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大楼设备初、中效过滤器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可在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商务大厦写字楼B座七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08-11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022-HXCT-059
2.项目名称:延安大学附属医院门诊大楼设备初、中效过滤器采购项目
3.预算总金额:人民币12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更换过滤器。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磋商文件等文件的全部内容。
6.项目期限: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撑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督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5)《市场监督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
(8)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完整的2021年度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1年6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实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
说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3.1时间:2022-08-01至2022-08-05(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7:30时携带企业先容信、法人证明或法人身份证到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商务大厦B座写字楼7楼获取采购文件。
3.2采购文件工本费每包30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递交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08-11 14:30(北京时间);
2、开启时间:2022-08-11 14:30(北京时间);
3、地点:延安市宝塔区嘉陵商务大厦写字楼B座七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发布采购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和《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北大街43号延安大学附属医院
联系人:马主任 电 话:0911-2881277
采购代理机构:华夏城投项目管理有限企业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七路长和国际D座26层
联系人:王工 电 话:0911-8067621